1、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案件,自该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无需追诉;
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至今已达五年仍需追诉者,应向上级司法机关呈报批准。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期
徒刑的案件,自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无需追诉;
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至今已达十年仍需追诉者,同样需要向上申请。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年后无需追诉;
但如自行为发生之日至今已逾二十年,且仍然判定必须追诉者,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案件,其
诉讼有效期将长达二十年,
逾期无需追诉的情况下便不得再行追溯。
2、关于
犯罪嫌疑人的
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我们有以下规定:
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成立之日起即可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其次,对于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其诉讼时效则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再次,如犯罪行为已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者,他们所涉及的诉讼时效也应自
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而尚未构成既遂者,其诉讼时效应自
犯罪中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连续实施数个犯罪者,其每一次犯罪行为都分别独立计算,并且自最终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其
诉讼实效。
至于那些在追诉期间内又犯新罪的罪犯,其之前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从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其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