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两种
犯罪所涉及的实质权益存在明显区别,前者主要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则着重于破坏国家对森林以及林木的管理机制与林木本身所有权之完整性;
其二,在
犯罪行为实施方方面,前者主要为个人,而后者则无身份限制,即既可能由个人也可能由
法人团体等组成;
其三,犯罪行为所针对的标的物亦有差异化,前者通常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财物,而后者则指向正在生长发育的林木;
通常而言,盗窃罪的
立案金额设定在人民币一千元的基准线上,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内容。
該条款明确指出,新型
盗窃活动中,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或者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省级高院与检察机关可根据当地区域经济情况及其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当中所框定的数额范围内,明确符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另外,若盗窃活动发生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且盗窃地点无法予以查明的特殊情况时,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值,应依据受理审理该案的当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机关所制定的确立的有关数额标准来进行评定。
至于盗窃诸如毒品等
违禁物品的情形,同样应当按照盗窃罪来处理,但具体
量刑程度需根据
违法情节轻重作出判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