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储蓄在婚后的归属问题,需要明确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来看,如若该笔储蓄早于婚礼举行之前便已存在,则应归结为个人资产范畴,不受婚姻关系的持续影响,不能因此而转换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反之,如果该笔储蓄系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产生和累积的,此时即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