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抵押物品能否被
债权人直接进行出售,这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已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文内容,当债权人为
质权人且
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时,经与
出借人进行合理协商,他们有权直接改变抵押物品的所有权状态。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签订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现,或者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来获取优先受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时,需要充分参考市场行情。《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
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