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安心,并无任何不利之处。
若他人在申请
信用卡时填写您的电话号码,而您只是作为紧急联络方并不实际承担卡片
担保责任的话,这种情况下无需过分忧虑。
银行方面并未赋予紧急联络方代为持卡人偿还
欠款的权利。
2、倘若您身处一个不在意成为紧急联络人的状态且与持卡者不甚了解或从未谋面,那么您无需为其偿还信用卡支出。
此种情况下,紧急联络人的职责主要在于在持卡人未能如期获得银行联络时,提供相关的持卡人行踪及联系方式以供银行参考。
3、若是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当银行致电询问时可直接告知对方并不熟悉相关事项,恳请银行不必再次来电询问。
如是银行仍持续电话骚扰,您可以选择向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