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重大的事故,即为导致超过30
人死亡,或100名以上的伤者,亦或是直接引发的
经济损失总额高达高达1亿元人民币之事故。
在类似此类事故发生之后,所有与现场相关的
责任人均须立刻向各自所属的单位主管报告情况;
而单位主管在接获该信息通报后,必须在一小时内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点所在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机构进行汇报。《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