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
存续中所涉及的
债务分割行为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其并无法豁免或避免
债权人基于法定权益所享有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便夫妻双方已经就
债务问题达成各自的处理协议,债权人依然有权针对夫妻中任意一方提出全部债务偿还请求,前提是债权人知晓并理解这一债务约定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