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若夫妻双方面临共同拒绝承担
抚养义务的问题,法院可先裁决暂时由其中某一方负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无“
放弃抚养权”这类说法,实际上,应理解为夫妻之间在
离婚阶段就儿童
抚养权问题达成了共识。
虽然可能同意放弃
监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相应的
扶养义务,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管。《最高人
民法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
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
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