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以故意的心态,明知自己所施行的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的行为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仍抱持一种不计后果,甚至是纵容这样的危险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者可能面临的
刑事责任将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可能遭受
罚金的单独惩罚或与其他形式的惩处合并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案件,相应机构将受到罚金的
法律制裁,而且相关的主管负责人及其他责任承担者也将按照此规定依法接受相应的惩罚。
如果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依旧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抑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种帮助,只要这些行为的性质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就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外加单向罚金或者罚金与罚分相混合的严厉惩罚。
同样,只要机构犯了上述条款中的罪行,那么相应的罚款机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承担者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外,如果
行为人在触犯第一或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之外,同时构成了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对其惩治的方式就是依据不同但更严格的法律进行定罪
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