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领取事项如下:第一,申请人须确保其所在的雇主与自身已连续缴纳一整年的
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申请人必须确定自己是未经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结束了当前的工作关系;
再者,申请人在顺利完成相关程序后,应持有
失业证明,且显示出对未来职业发展充满热爱,积极寻求工作机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