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工资”亦被称为“原本
工资”或“本薪”,它是指
劳动者所获工资总额的最基本组成部分。
在这个工资总和中,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额外奖金、各类津贴与福利补贴、因
加班而产生的超额工资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的工资等几大部分。
雇佣机构应按照每个月的时间进度向劳动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扣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