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前
偿还贷款者而言,其应按实际借款期间来
计算利息,且
债权人有权拒绝
债务人提前履行相关义务,除非提前履行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失。
而如果债务人擅自提前履行
债务导致债权人所面临的成本增加,则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