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中,一般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范畴:当受害者遭受重伤以至于残疾时,
医疗费用、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赡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都是应当进行补偿与赔付的内容。
以下是对此类费用的简要算式概括:1、误工费由工薪每月收入乘以误工的具体时期来决定;
2、
医疗费的
赔偿金额则由医疗费本身+药品费用+住院费+其他各种费用之和来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则按照家庭机关的一般
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以每天每人为单位)乘以患者住院的天数来计算;
至于护理费用,则按照事故所在地区的护工相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患者需要护理的天数来计算;
5、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
诉讼所在地所在区域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住人口)人均收入乘以
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来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则是普通器具的合理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用;
7、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也是依照诉讼所在地所在区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住人口)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被赡养人所需
赡养的年限来计算;
8、另外,还应该考虑到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直接
财产损失费用、车辆停运损失费以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的补偿与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