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
退票手续费的相关规定如下:一、若火车票所示于出发日期之前的48小时之内退票,将按照票价的5%利率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二、若火车票所示于出发日期的前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退票,将按照票价的10%利率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三、若退票时,火车票上面所示的出发日期已经不足24小时,则需按照票价的20%利率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同时需注意,以上
清算手续费的尾数将保留到0.5元的整数值,如果尾数低于0.25元可得会被舍弃,而尾数大于等于0.25元但小于0.75元者,将统一被计为0.5元。
倘若尾数大于等于0.75元,那么将会被向上累积为1元。
另外,如果列车在出发站点开车前遇到特殊情况,乘客亦可在开车之后的2小时内全额办理退票手续。
对于集体旅行的乘客,他们需要在火车开车前提前48小时以上办理退票手续。
如果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车票并且尚未更换成纸质版的车票,他们可以在开车前的2小时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退票处理。《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退票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
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