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在与雇员
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雇员有权立即终止该份
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欺骗性、威胁性或凭借他人之危等不当手段影响对方的真实意愿,进而导致劳动合同的失效或部分条款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