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足额发放
工资的情况,雇员有权选择解约。
若此情形发生后,雇员决定行使解约权时,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
经济补偿金。
该项补偿将根据雇员在用人单位内的工作年限予以确定,即每工作满一年,则可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而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者,则应视作一年年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如雇员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亦可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