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其中一位单独承担负债购置汽车的情况下,由于这个汽车是属于两人
结婚之后购买的,因此其应依照法律被视为
共同财产,相应地,产生的
债务亦须视作
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这对夫妇曾有过关于这个汽车所有权的具体书面协议,则其相关事务需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