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辆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时,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相应的责任
赔偿比例如下:
(1)若
机动车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则负责赔偿100%的
经济损失;
(2)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
主要责任,则需承担80%的
赔偿责任;
(3)当机动车责任与其他责任相当且交通事故较严重时,机动车一方则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而当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次要责任时,需要承担40%的经济赔偿额;
(5)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也仅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在特定情况下,如果非机动驾驶者或者行人在被限制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话,也只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