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
高空抛物现象,我们可以专门为其购买一份“高空坠物险”以保障权益。
所谓高空坠物险,主要是当建筑物体自高处意外落下,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时,保险机构会依据相关条款做出
赔偿的一种保险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即可能遭受灾害的人)或收益人(即可能因为此次灾害获得赔偿的人)都应在察觉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之后,及时向保险人提供详细信息并通知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