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异与异同之处:
其一,两者在
劳动关系的主体方面存在本质性的区别。
试用期内的员工尚未被企业视为正式雇员对待,未能与该企业签署正式的劳动合约,由此与用人单位构成了非正式的劳动协作关系。
反之,正式员工则已签署正式的劳动聘用协议,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合作机制。
其二,两者在薪资福利待遇上也呈现出显著区别。
其三,作为
劳动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决定
辞职,需预先告知所在公司3日之期,同时如果公司发现其存在任何相关的问题,便有权解除与其的
聘用合同;
但在试用期内
辞退员工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额外的
补偿金。
然而对于正式员工而言,若选择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上司请假并说明缘由,如未达成相关规定可能会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此时公司将无权随意解聘该名员工,并且正式工的辞退行为通常会涉及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最后,在当事人各自的工作重心与核心职责上亦存在显著差别。
在试用期期间,企业更倾向于对新进员工的适任度做出全面评估,旨在招聘到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优质人才;
而对于正式员工来说,他们的主要精力应集中于为企业的生产或运营活动贡献力量,以期顺利完成相应的工作指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