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案财物退还与
赔偿问题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性质、案件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嫌疑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积极态度等多重因素。
在此基础上,如果罪犯能够成功地归还涉案财物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我们将酌情考虑降低其
基准刑罚,最高可至基准
刑罚的百分之三十之下。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
诈骗罪是指由于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受害者交付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不法行为。
该罪行
侵权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公私财
物权益的保护,具体侵害的则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体的所有财产,但不包括侵扰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操作规范。
从客观表现方面来看,该罪行通常以行为人运用
欺诈手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作为
犯罪手段和目的。
而且,构成这一诈骗罪必须满足四个要素,即实施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诱导性地让受骗方误以为真相、诈骗罪要求受骗方在误解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处分、以及最后欺骗行为使得受骗方在进行财产处分后,行为人实际获取所得,进而导致受骗方的财富受损。
关于此罪的
犯罪主体,可以说只要符合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完全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其犯罪行为的承担者。
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通常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追求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