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欲生效需满足如下要求:
1、
遗嘱必须由遗嘱
当事人亲自订立,以及亲口表述而成。
2、设定合乎规定的
证人数量不得少于两人,以见证整个过程。
3、录音录制之初,遗嘱人和
见证人均应依次阐述自身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单位以及
家庭住址等关键字段。
4、遗嘱人应详细说明,此份录音遗嘱是在何地、日期、时刻制作完成。
5、录音制作结束后,应严格密封并且
保证封面整洁,签名齐全并留下相关时间戳记,由遗嘱人保留或者交给见证人负责保管。
6、
遗产分割之际,所有见证人和
继承人须同时出席,对封妥善状况进行仔细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