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采取拒绝探视之行为,则
当事人有权寻求司法救济以保障自身
探视权益。
在
离婚案件中,未直接
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享有对子女的
探望权利,此种权力应当受到另一方的积极协助和配合。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定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