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无过错方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中,若是由该方主动发起
离婚诉讼程序的情况下,那么提请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便必须随着离婚诉讼的启动而随之提出;
但是,若该方是被诉
离婚的被告
当事人,则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既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亦允许在离婚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