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领域中,我们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靠右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以及“服从指挥原则”。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
机动车辆还是行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车或行走,而当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情况时,更要无条件地听从其指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