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可能判处
缓刑这个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满足
缓刑适用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判定的
犯罪类型属于非
暴力性质,且
量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范畴内;
(二)罪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故意犯罪以外的
过失犯罪,
犯罪行为过后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立下了实质性的功劳,参与诈骗活动但属于
从犯或者协助犯,
犯罪情节较轻的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疾病患者,已经
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或者得到受害方的求情请求给予免除
刑罚处罚的,
初犯或者偶犯以及因为被
判刑导致失业,家庭无人
抚养,陷入失学困境,生活贫困的情况;
(三)必须没有受到过严酷的刑罚处罚,也从未因其相同行为而遭受过三次以上的
治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考察期是从
判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因此,判决之前的先期
拘留期限无法抵扣延迟考验期。
其次,以下这几种情况通常不会适用缓刑: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
(2)
累犯以及
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这条
法规由
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修订;
(3)涉及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四种情形一般不会适用缓刑。
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2007年4月5日,中国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
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的情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其中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种情形基本上不适用缓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标准,则应依法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这个司法解释同时也明确指出,如果出现下列任一情形,那么一般就不会适用缓刑: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判
刑事处罚或者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
犯罪的,没有诚意悔罪的,不愿交出
违法所得的,还有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