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
行为人私自
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二万元人民币的,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惩处;
若挪用公款行为情节比较恶劣,
涉案金额颇大的,将承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
2、所谓
挪用公款罪,就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所拥有的某种特殊职权地位,擅自将公共款项移作他用,供自己私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或是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用于各种商业经营活动;
亦或是挪用公款时间较长,且未能及时归还款项的行为。
针对挪用公款罪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客观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侵害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以及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尤其是对公款
使用权构成了实际威胁。
因为挪用公款之后,行为者通常会将其占为己有,甚至可能从中获取利益。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四种权利,这四种权力密切相关但又具备各自的独立属性,所以对于所有权权能的侵犯,实际上也是对所有权本身的破坏。
所有权遭到损害并不代表所有权已发生实质转移。
例如,在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制公司和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从业人员,若擅自挪用这类企业的资金,同样会触犯侵犯
公共财物所有权的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