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若有任何一方试图进行财产的非法转移或变卖,那么另外一方有权且有必要收集相关
证据,并据此将此视为对方采取不当措施以损害自身权益,从而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
转移财产者在
财产分配中应相应地减少份额或者排除在外;
倘若财产的非法转移与变卖发生于
离婚之后,此时另一方即使发现了这些行为,也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
申诉,请求对已离婚的双方进行更公正的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