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份忠诚协议系由
当事人自愿达成,充分表达了双方的真意;
在制定过程中未涉及任何
欺诈行为或是受他人威胁的情形;
此项协议所规定的内容符合人情事理,且当事人拥有对约定财产的完整
处分权利;
除此之外,并不存在触犯
公序良俗、侵犯国家、集体及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况,那么这份忠诚协议便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忠诚协议”的协定内容,涉及限制某一方的基本人权,例如
婚姻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或者是通信自由权等方面;
抑或是规定剥夺
子女抚养权、
探视权等事项,那么这样的“忠诚协议”便将被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