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互联网开展各类商品交易以及相关服务行为的个人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应向为其提供相应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登记申请,并务必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姓名以及住址等相关
身份信息资料;
另外,如果该个人满足了法定的注册条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正规合法的工商注册。
同样地,作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或组织,亦有责任与义务对那些希望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
主体资格加以严格审查;
对于暂时未能达到工商注册条件、但仍想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必须进行仔细核实并进行初步记录。
在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过程中,为人们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或组织承担着首要责任,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肩负着极其重大的管理职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
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
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
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