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历经十天。
首先,倘若员工累积工作年限达十年还未达到二十年,那么您有权享有十天的
带薪年假福利,在此期间,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在内均将被忽视不计;
然而,倘若某位员工在本年中申请的
病假累积时长已超过三个月份,那么这名员工将不得再次享受到本年度的带薪年假权利;
其次,带薪年假通常要求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得以妥善安排:
具体来说,这种安排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跨年度安排员工的带薪年假;
最后,当然,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例如由于生产经营特点等等,确实需要将员工的带薪年假延期至下一会计年度,那么他们必须经由员工本人的同意才可进行此类操作,同时也应对员工延迟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员工日平均
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进行补偿。《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分类如下: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