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公民在行使自身民事权利时,需在三年内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其权益,此即指三年
诉讼时效;
而对于涉及到
继承事宜的争议,因其属民事范畴,故同样受到该三年诉讼时效的约束。
当
继承人因
继承权引发
纠纷时,其提
起诉讼所需遵循的时间限制为三年,自继承人知晓或理应能够知晓其权利被
侵权之日起算。
至于继承人因遗产纷争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情况,诉讼时效亦将随之中止;
然而,若继承行为发生后已度过二十个整年,此时即便继承人未能察觉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又或者已知晓或可能知悉其权利被侵犯但并未超过三年,继承人仍无法再次启动
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