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若因
交通事故造成了事发前后的务工
经济损失,则可依相关规定向
肇事方请求
误工费用的
赔偿。
诉讼中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核心在于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所受伤害是否导致其原有收入的削减。
倘若现有
证据确凿,证实受害者在受伤前具备劳动能力,并且因
人身伤害无法继续以前的工作或劳动,因误工确实导致收入的减少或者失去,那么理应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