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互约定由夫妇其中一方分别
抚养一子女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各自的责任义务对各自抚养的孩子负责,无需承担对另一方孩子的
抚养费用;
然而,若两个孩子所需的抚养开支存在较大差异时,仍需根据每个孩子具体所需的
护理费用以及双亲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差异来决定是否相互分担并支付对方未直接抚养的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