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未能善待年迈父母并承担相应
赡养义务,在
法定继承过程中,便不能享有相应的
遗产继承权;
反之,若其在失去亲属之际能够尽到核心的关心与照顾责任,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命中的重要时刻,则在分配遗产时,便可获得更多份额的分配。
然而,如尽管具备
抚养能力和条件,却对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的父母未能尽到瞻仰之责,那么在进行
遗产分割时,依法应当剥夺他们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