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其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
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这些
债务,或是他们已经采取了协议分割财产、提
起诉讼等司法手段,使
共同财产被明确划分之后,那么共同债务的清偿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和程序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