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就“
帮信”(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对于
初犯,且涉及的结算金额达到6000万元的情况,我们的理解是,这已经达到了“帮忙”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严重程度,构成了“帮信”罪。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类案件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附带
罚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属初犯,但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仍有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
此外,若涉及到单位责任,则需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也会对那些承担领导职务与
直接责任的个人同样处以
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附带罚金。
如果该行为还触犯了其他
犯罪,则将按其中较重的规定来定罪
量刑。
针对“帮信”罪的认定要点包括:
首先,
犯罪主体主要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
行为人要有明确的
主观故意,即要明晰地认识到自身正在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事实;
再者,此行为损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并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
对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条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种情况是:
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第二种情况是:
帮信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第三种情况是:
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帮助者从中获得的资金超过5万元;
第四种情况是: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第五种情况是:
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是后来又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第六种情况是:
被帮助者所从事的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
第七种情况是:
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况的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