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法效力的真实展现及体现方式,这需要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根本规定为依据和准绳,研究并解读合法且有效遗嘱应达到的实质性要求。
首先,遗嘱应有适当的
行为人来制定。
民法典在此方面明确区分了无
行为能力者以及
限制行为能力者,规定他们在立下的遗嘱将无效。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如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任何被
胁迫或欺骗的情况都会使遗嘱失去其有效性。
第三,遗嘱的约定须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不得违抗社会大众普遍承认的
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必须对那些既缺乏自理能力又无生活资源来源的
继承人留有足够的财产份额。
因此,一份有力的完整有效的遗嘱,不仅仅要包含上述提到的信条要求,还需遵循遗嘱的形式要求。
作为一种重要的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在满足了法定的特定条件后才能产生法律层面上的效果,继而可被依法执行。
这种法定的前提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要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