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被判定处以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以及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犯罪分子皆有资格申请
减刑。
由此可见,减刑的适用对象仅受到所判决
刑罚种类的限制,但对犯罪性质及
判刑期限的长度并未作出限定;
例如强奸罪,其司法实践中通常的
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目前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满足了法定义务的减刑情节,且尚未被判
刑罚或已经服完刑期,则无需适用减刑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满足以上两项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方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在实际操作中,减刑主要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种情况。
相对减刑,又称为可减刑,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并且确实存在悔过自新的行为表现或者具有
立功表现,即可进行适当减轻刑罚。
而“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两者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出现,即符合相对减刑的资格要求。
另一方面,绝对减刑,则是指具有刑法明确规定的六大重要立功表现之一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减刑处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