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凶之人因
寻衅滋事引致他人受到
轻伤之伤害,如能有效证明该引致不当行为的存在,
当事人便有权主张其实施了
正当防卫。
若经司法机构的依法认定确实属实,行凶的一方将豁免于
法律制裁,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赔偿责任。
反之,对于那些挑起纷争、随意滋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寻衅滋事分子,法律必将严惩不贷,视此类行为
情节严重程度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