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价值达到了2500元人民币,便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对公私财物进行的
盗窃行为,其物品价值在1千元至3千元人民币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者,应被分别视为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在参照上述金额确定的
量刑起始点的基础上,可基于
盗窃罪行的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相应地增加
刑罚量,从而确立
基准刑法。
屡次从事不法盗窃且所涉金额已达较大以上标准,那么就应依据
盗窃金额这唯一的刑罚衡量标尺来决定量刑起点。
而对于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水平的情况,则可依据盗窃次数这一关键因素定制量刑起点。
如果该次数超过了三次,那么超额部分将作为增加刑罚量的重要事实之一。
第二款中的规定明确指出,那些涉嫌实施“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涉及多宗盗窃、入室行窃、随身携带着
凶器进行的盗窃、采取
扒窃手法的盗窃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戒措施,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额外
处罚;
若情况更为恶劣,即数额巨大并且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间同样会包含罚金的惩戒措施;
至于行为极其严重,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必须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也有可能被判罚款乃至没收
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