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明朗,而对方持续拖延未进行
定损处理,您可以寻求保险公司先行为您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保险公司明确拒绝并以适用法律为由,您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景背景下,尽管是负全责的一方,也有权籍此向保险公司争取提前获偿其自身遭受的物质损失。
如若保险公司坚持拒绝理赔,作为被
侵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诉讼手段来解决争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