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的特性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融资所获之资金仅能取得
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负债资金的运用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企业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向资金方支付利息并准时偿还本金;
其次,由债权融资所得资金能够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从而发扬了财务杠杆效应;
再次,与
股权融资相比较而言,虽然债权融资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可能引致
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及干扰之问题,但通常而言,债权融资并不引发任何
控制权的
纠纷。
关于
债务融资,其主要特点具体如下:
(1)短期性质债务融资所筹集的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期限,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款;
(2)偿还事项的不可逆转性,即企业采用债务
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就负有为期偿清本息义务之责;
(3)偿还压力的沉重性,采用债务融资方式所获资金需支付利债,从而构成企业的固定支负;
以及(4)流通顺畅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如地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
债务人负有到期
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