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社区遭受流浪犬攻击的情况下,应由原始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
若未能查询到原始饲养者信息,那么现有的管理
责任人则须负责。
例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授权对所在社区进行管理的机构,若其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
保证职责,导致流浪犬
致伤他人事件发生,便需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倘若喂食流浪犬之人频繁且长期提供食物予流浪犬,便可以认为该行为与流浪犬之间构成了管理与受管理的关系,喂食人员便作为流浪犬的管理责任人。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这类喂食人员需为此类
意外伤害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