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不幸离世,其父母将无法领取
赡养费用。
因为当自然人失去生命之时,其享有之
民事权利和肩负之
民事责任亦随之消亡。
所以,在子女丧失生命之际,
抚养、孝敬父母的义务也应自然终止。
至于赡养费,则是子女通过在经济方面支援父母,保障其基本生存所需的生活花费,也就是承担起一定程度的经济责任,向其提供必不可少的经济援助,并给予物质层面的资金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