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若未住院,相关方仍需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助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正常的治疗过程以及伤者肢体尽快恢复所必需的开支。
考虑到伤者因此而无法全职工作从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受伤人还有权要求对方补偿这部分因耽
误工作而失去的收入。
如果该交通事故引发了伤员身体显著程度上的损伤或残疾,除上述必要费用外,受伤人员还有权请求
赔偿辅助器械使用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等额外费用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