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健全,缺乏足够认知和判断力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其效力究竟如何,需依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定。
其中包括:
1.未满八周岁之未成年人被认定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之个体,面临各类交易行为时,均应受其
法定代理人的全权代表
代理,此种模式下所签署之合同将因缺乏自主决策权及自主
行为能力而被判为
无效合同。
2.已年满八周岁但仍处于成长发育中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若其与他人订立之合同能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明确代理或是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予以正式承认,那么该合同即被认为具备合法有效性;
同理,若有任何法定代理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擅自代理或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出现,则此类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在这部分案例中,当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纯粹为了获取某种经济上的收益,或者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及理性认知程度相互吻合的合同时,这类合同便可被视为具有合法有效性。
4.以十六岁作为界线,之后超过十六岁而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具备自己独立的工作收入以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其签署的协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被确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签订的
合同效力将被认可。
5.在此,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关于未成年人
签署合同的特别注意事项。
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干扰未成年人真实意志的现象,又或者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社会约定俗成的伦理道德标准,那么此时所签署的合同毋庸置疑地会沦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