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消费者在商业机构内不慎跌倒,若该商业机构未能尽到其应有的安全保障职责,并因此导致消费者受到了人身或
财产损失的话,那么该商业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若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行为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那么由这位第三方承担起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该商业机构同样未能尽到安全保障职责,那么他们也将负有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