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如若未经法律明文规定为
无效合同类型,则依然具备其有效性。
所谓
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或是由用人单位采取
劳动合同以及
保密协议等方式,禁止
劳动者在其供职的单位中,同时兼任与其所在单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职务,又适用于禁止彳{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后的一定时间期限内,从事与原先所在单位存在业务竞争冲突的职业领域,这其中也涵盖了劳动者自己创立的,其主营业务与原单位
业务范围存在重叠部分的企业。
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
第一,
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合同签署的自然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也就是说,作为
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属于具备完整
行为能力的个人。
而对于作为合同主体的
法人及
非法人实体,由于其行为能力有所差异,这类法人和非法人实体仅在经依法注册并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类经济活动,方可具有真正的
法律效力,且只有在此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意愿表述必须真实可靠。
“意思表示真实”乃是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核心要素,例如,若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事实不符,或是使用欺骗、威胁、趁人之危等手段,或是从事违反真意的行为,都会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
第三,不可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亦不能冒犯
公序良俗。
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拟定目的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类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时,也不可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也需确保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最后,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也需符合法定形式规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