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们,您们好,关于“私营业主是否可能因为涉嫌税务
违法而遭受
刑事指控”这个问题,我深感关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第1至3款明确规定了对
逃税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如果会计或其
代表人故意采用
欺诈、躲藏、掩盖事实等手段进行
虚假税收申报,或者根本没有进行申报,这种行为被认定为逃避缴纳足够数量的税款且比例达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或以上,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会被
处罚罚款。
对于那些涉及金额更大,并且逃税金额占总应纳税金额高达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人员,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的,此时也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我建议如果有多次此类
违规行为而且未经处理,其累计逃税金额将会根据总额进行计算,这也是一个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点。
对于那些负责采取抵扣、收取税款的义务人,如果他们恶意逃税,导致应纳税额减少,被认为金额较大者,也应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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